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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红塔] 离谱!未成年儿子“代驾”,父亲坐副驾“教学”



对孩子最好的教育

是家长以身作则

但有的家长

却起到了反面作用

近日

玉溪交警接到网友举报

红塔区东风路上

一辆无正规车牌的电动车

在道路上缓慢行驶

驾驶位上坐着的竟是一名孩童

而副驾驶位置坐着一名成年男子

不时伸手指导孩子操控车辆

当时车流量比较大

孩童驾车时车辆行驶轨迹不稳

周边车辆纷纷避让

现场险象环生

接到举报后

交管部门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调查

成功找到涉事父亲马某某

当场对该四轮电动车进行核查

确认该车未办理正规车牌

不符合上路行驶标准

且将机动车交由7岁孩童驾驶

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马某某坦言

当天出行时

孩子告诉他说

你累了,你眼睛涩

让我来开一会

由于自己法律知识认识浅薄

就让孩子驾驶车辆

自己在旁边指导孩子开车


民警对马某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告知其

车辆未按规定注册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未满12周岁不得让孩子骑自行车

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未满18周岁未取得的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

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涉事四轮电动车予以暂扣

要求其完善车辆相关手续后再做后续处罚


马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对自己漠视交通法规

忽视孩子安全的鲁莽行为懊悔不已

当场写下保证书

承诺今后绝不再让孩子驾驶车辆




温馨提示: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不具备驾驶车辆的生理和心理条件,监护人务必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切勿心存侥幸,让未达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车等车辆上路。

未成年人缺乏道路安全认知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根本无法及时应对,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会危及孩子自身生命安全,还会给过往行人、车辆带来极大的安全威胁。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另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最低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


玉溪交警提示

驾车非儿戏

莫拿生命安全当玩笑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务必以身作则



来源丨红塔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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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羊么么 LV13 巡抚 高古楼车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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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真大
    4-8 19:18 ·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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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21:17 ·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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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21:17 ·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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