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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江川] 事发玉溪!狗狗惹祸,主人赔偿5600元

狗狗是看家护院的能手,也是人类的朋友,但如果监管不到位,也会给主人招惹麻烦。近日,江川区江城镇的王某因养狗不拴狗绳,致使自家的狗将他人咬伤,自己赔了5600元不说,也给对方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


2026年1月5日21时玉溪市公安局江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其在江城镇一家花卉公司附近被狗咬伤,请求处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了解得知,当晚驾驶员金某到一家花卉公司旁边的修理厂修车,下车后突然被一条大狗咬伤腿部。民警通过现场走访,找到了狗主人王某。根据王某陈述,这条狗是他们花卉公司用于看守大门的,平常都是关在笼子里,当晚将其放出来活动,没想到会将人咬伤。民警向王某讲解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告知其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经民警耐心普法宣传,狗主人王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民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鉴于王某认错态度诚恳,主动送金某到医院接种疫苗并诚恳道歉,得到了金某的谅解。在民警的主持下,经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王某承担金某接种狂犬疫苗的1600元费用,并另外赔偿4000元作为身心补偿。


来     源:江城派出所、特巡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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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听曲客 LV12 按察使
    2楼
    不是还要拘留吗?
    1-23 09:45 · 云南
    7 回复
  • 项羽 LV16 王爷
    3楼

    1-23 10:14 · 云南
    2 回复
  • 一夜七次郎 LV17 皇帝
    4楼
    1-23 11:26 · 云南
    1 回复
  • 起程 LV13 巡抚
    5楼
    对于不拴绳的狗人人得而攻之
    1-23 13:18 · 云南
    2 回复
  • p~y~c LV18 太上皇
    6楼
    1-23 14:43 ·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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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耀南 LV11 知府
    7楼
    应该让狗主人判刑,并写下保证书,如果以后复发,并偿命
    1-23 15:44 ·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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