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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千万别发这种朋友圈,已有多人被抓!转发也不行

2026元旦假期开启
春节也已然不远了~
不少人想买点烟花爆竹
增添节日氛围
朋友圈里也出现了
各种烟花爆竹的广告
但你知道吗
这可是违法的
已有多人因此被抓!

多地警方披露相关案例

案例一


“小金鱼烟花” 、“顺风车灯笼”、“仙女棒”……这些名称充满趣味的物品,实则是未经许可、非法储存的危险品。



据新闻坊报道,2025年11月以来,上海警方接连破获相关案件2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余名,收缴非法烟花爆竹900余箱。

案例二

2025年12月24日,安徽淮南,民警发现一住户李某在微信朋友圈招揽销售烟花爆竹,立即进行核查,并在其住所内查获“加特林”等烟花爆竹共计135箱。目前,李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2025年12月23日,山东寿光,韩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及相关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购买烟花爆竹,并通过朋友圈销售从中牟利。目前,韩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2025年12月16日,浙江武义,民警在开展社区警务工作中,获取有人利用微信贩卖烟花爆竹的线索。经调查,在陈某某家中查获16个品种烟花爆竹共计76件。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
能否在朋友圈进行买卖?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有发布售卖烟花信息的发布者并无烟花实体店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新闻网、中国消防、新闻坊、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湘潭公安在线、寿光公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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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偷喝旺仔 LV17 皇帝
    2楼
    1-2 10:20 ·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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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尚格 LV18 太上皇
    3楼
    无证经营
    1-2 10:41 · 云南
    2 回复
  • 红东鑫荣 LV17 皇帝
    4楼
    1-2 11:07 ·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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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表来了 LV15 宰相
    5楼
    1-2 12:00 ·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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