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平] 新平县交通违法曝光·2025年12月
注意!!!
以下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更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为教育警示广大驾驶员朋友
新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持续对以下交通违法者进行曝光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普某某于2025年12月20日驾驶云FRN***小型轿车,在 新平县城青龙路与龙福路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新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无证驾驶
李某某于2025年12月20日驾驶云FFWZ***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新平县城平山路与太平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新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其进行罚款300元处罚。
李某某于2025年12月20日驾驶云FUY***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新平县平山路幸福路口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新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其进行罚款300元处罚。

准驾不符
毕某某于2025年12月16日驾驶云FVE***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新平县城西园路崇文路口处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新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其进行记分9分,罚款300元处罚。
李某某于2025年12月22日驾驶云FUE***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新新平县城西园路崇文路口处处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新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其进行记分9分,罚款300元处罚。

超员
赵某某于2025年12月21日驾驶云FVZ***小型面包车,在新平大道文化路口路段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核载7人实载9人,新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其进行违法记分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马某某于2025年12月17日驾驶云FTM***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在新新平县公鸡坡卡口往新化方向实施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核载1人实载3人,新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50元的处罚。

违法载人
高某某于2025年12月14日驾驶云A2Z***小型面包车,在新平县元江-漠沙公路(元漠线)53公里实施实施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新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50元的处罚。

货车超高 非法改装
刀某某于2025年12月22日驾驶云F95***大型新新能源汽车,在瑞金-清水河(原瑞临线)2275公里100米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新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00元的,记1分的处罚。
范某某于2025年12月22日驾驶云F52***大型汽车,在瑞金-清水河(原瑞临线)2267公里400米处实施驾驶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新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00元的,记1分的处罚。
李某某于2025年12月22日驾驶云E36***大型汽车,在新平县扬武镇大开门社区新兴路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新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其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罚。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自某某于2025年12月23日驾驶云F2T***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摩托车,在新平县太平路段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新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其进行罚款50元的,记1分的处罚。
杨某某于2025年12月22日驾驶云FMZ***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摩托车,在新平县太平路段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新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其进行罚款50元的,记1分的处罚。
您的每一次安全出行
都关乎着一个个家庭的幸福与团圆
新平公安交警衷心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都能珍惜生命,遵守交通法规
让平安伴随您的每一段旅程
来源:新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