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红塔] 赔偿70余万,醉驾超速致人亡!
全市共有 3人终生禁驾 4人禁驾十年 “醉”上加“速” 追尾酿惨剧 2024年11月25日,普某某醉酒后驾驶云F号小型轿车沿新平县境内公戛线行驶,5时53分,行驶至公戛线K96+300M处时,与同车道前方彭某某驾驶摩托车相撞,造成彭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普某某醉酒驾驶,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3.66mg/100mL;事发时超速行驶,车速约为108km/h(限速40km/h),是引发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彭某某无责任。 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普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附带民事赔偿72.72万元;被依法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玉溪交警提示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每一次酒驾醉驾,都是一次对生命的漠视,一场对幸福的透支,每一次酒驾,都是悲剧的开始。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END— 来源丨玉溪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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