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元江] 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旅居车管理的通告
元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旅居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市容市貌等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结合元江实际,现将规范旅居车入元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旅居车又称房车,是指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包括自行改造或原装出厂的自行式房车及拖挂式房车。
二、驾驶旅居车进入元江县辖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序行车、依规停放。旅居车禁止占用非指定的市政公共停车泊位,旅居车宿营过夜或长时间停放必须按照本通告要求到指定停车区、营地或经营性停车场规范停放,严禁乱停乱放,严禁一车占用多位。
三、元江县辖区内原设置的旅居车临时停放区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全部予以取消并禁停。
四、旅居车进入元江县辖区(含辖区内非指定地点)临时停靠不得超过3小时,临时停靠的旅居车游客不得在公共绿地、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实施生火做饭、烧烤聚餐、摆设桌椅、搭设雨蓬、天幕、帐篷、悬挂吊床、晾晒衣物以及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和防火安全等行为。禁止实施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损毁市政设施、随意倾倒废弃物、私接水电等破坏城市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携带宠物的旅居车游客应遵守《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宠物的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宠物随地便溺。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 饲养人、管理人应当立即清除。
六、自觉遵守《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觉践行《玉溪市市民公约》,文明出行、文明旅游。
七、旅居车指定停放点
(一)元江县水畔房车驿站:位于元江大道与兴元路南延线交叉口西北角(清水河旁),面积30000平方米,规划车位150个,设置游客服务中心、共享充电桩、公共卫生间、热水淋浴间、多功能草坪,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988404023。
(二)高坎大型停车场:位于县城福森建材城南面,面积18000平方米,可停约100辆,内有公厕,提供水电,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8687766222。
(三)依江风庄园:距离县城约2公里,面积约9000平方米,可停约300辆,内有公厕、澡房、食堂,提供水电,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3759094457。
(四)打炭村停车场:位于红河街道打炭村,距离县城约5公里,附近有公厕,可供水,面积约1000平方米,约可停20辆车。联系人:白先生,联系电话:13618779977。
(五)那堕村停车场:位于红河街道那堕村,距离县城约5公里,附近有公厕,可供水,面积约500平方米,约可停15辆车。联系人:白先生,联系电话:15108774470。
(六)者嘎村停车场:位于澧江街道者嘎村,距离县城约10公里,附近有公厕,可供水,面积约800平方米,约可停30辆车。联系人:封先生, 联系电话:13118773163。
(七)红侨小组轮胎公园停车场:位于澧江街道红侨小组,距离县城约4公里,附近有公厕,可供水,面积约500平方米,约可停20辆车。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087712705。
后续,元江县将陆续开放新的房车指定停放点,满足房车旅客需求,另行公告发布。
八、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抓好本通告的组织实施。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妨碍执法管理的,依法处理并曝光。
十、咨询服务电话:
元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77-6518084
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877-6011730
元江县文化和旅游局0877-6019223
澧江街道办事处0877-6011577
红河街道办事处0877-6516237
十一、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来源: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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