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江川] 追还100000,尾款两月内还清!
6月24日下午
黄某和仲某
提着三大袋水果走进了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刑侦大队办公室
想将水果送给民警
民警看到后连忙拒绝
嘴里不停地说着
“不消 、不消 、不消 、不消”
……
2024年11月5日
黄某到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刑侦大队报案
称自己被朋友陈某骗了11万余元
经调查
2024年8月至9月期间
“朋友”陈某以合伙做二手车生意为由
让黄某、仲某先后出资18万余元
用于收购二手车
实则陈某拿到钱后
是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以及偿还贷款
并没有收购二手车
黄某发现被骗后
多次找陈某索要钱款未果
为了做成这次“生意”
黄某不仅欠下2万余元的网贷
还将自己的好朋友仲某拉入伙
立案调查后
民警规劝陈某主动投案自首
争取法律从轻处罚
陈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将10万元诈骗款赔偿给受害人
并承诺在两个月内
还清其余钱款
6月24日,民警将追回的10万元被骗款发还给被害人黄某和仲某。
目前
陈某因涉嫌诈骗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
进一步办理中
在人际交往关系中,朋友、亲戚、同学等熟人,通常是我们值得信赖的人。但是有个别人,利用这份信任,处心积虑编织骗局,让受害者不仅承担钱财上的损失,更承受情感上的伤害。 1. 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对“低风险、零风险高回报”投资活动保持警惕,切勿因为人情面子盲目参与违法活动。 2. 保护个人信息与账户安全 切勿将手机、银行卡、支付账号密码交由他人操作,避免被恶意利用。 3. 遇债务纠纷多核实 若被索要钱款、签署合同或借钱还债,务必多核实情况,警惕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套路。 4. 留存证据及时报案 发现被骗后,要及时保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有关证据材料,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损失扩大。 当有人向你推荐赚钱机会时,多问几个为什么。再亲密的关系,也要守住法律和理性的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