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红塔] 观察不足酿惨剧、两条雨季危险路段、303辆未报废面包车集中曝光!
为增强广大交通安全参与者的
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2025年6月
玉溪公安交管部门公布
4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303辆面包车未报废未注销
39家“两客一危一网”高危风险企业
146辆运输车辆交通违法
2条事故易发路段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观察不足,导致5岁小女孩被碾压死亡
2025年4月5日,玉溪红塔区,张某驾驶小型轿车驶入玉溪市人民医院停车场过程中,因未注意观察,将蹲于出入口通道内的小女孩王某撞倒卷入车下后碾压,造成王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驾驶车辆时对交通情况观察判断不足,致使其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按照操作规范采取安全的驾驶措施,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停车场内通道狭窄,车辆行人较多,存在很多视线盲区,驾驶人要注意观察仔细,减速慢行,避免事故发生。
醉驾撞上违停,骑行者不幸身亡
2025年2月19日,玉溪峨山,普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双小园区路由石花村方向驶往小街方向。20时许,所驾车辆与方某某停放在同向车道上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普某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经鉴定,普某某醉酒驾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65.29mg/100ml)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在事故中加重了伤害后果,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某某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停放机动车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每一个血淋淋的案例,都在给广大驾驶人敲响警钟: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彩排,请别让悲剧一次次重演!同时,夜间在道路上停车要选择安全区域,并做好警示提示标志。
操作不规范致碰撞起火,致1人死亡
2025年3月6日,杨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载王某某,由昆明驶往磨憨方向。20时许,当车辆行驶至昆磨高速公路139公里873米处时,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车辆在长下坡行驶过程中制动失效,所驾车辆失控与程某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后起火。事故造成杨某某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杨某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长下坡路段行驶(峨山县化念坡13公里长下坡,事故发生时已行驶10公里)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车辆失控,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货车在长下坡和转弯时,需提前做好减速和制动准备,低挡低速,确保有充足的刹车距离,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侧翻。
驾“带病”车超载上路未靠右行,致1人殒命
2025年3月30日,王某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载红砖(核载1645kg,实载12540kg)沿澄华线由澄江方向驶往华宁青龙镇方向,车辆行驶至澄华线38公里840米处时,车辆失控与对向张某文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载(张某某、李某某)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文、张某某、李某某3人受伤,两车严重受损。
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王某某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遇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对车况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超限不超载,行车中要各行其道,控制好车速,安全文明驾驶。
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雨季事故多发、易发路段
新平县:境内G323线(新三公路)系新平县境内东西走向的主要交通干道,连接众多乡镇村社区,常有行人穿行,部分路段山高林密,临崖临水,坡陡弯多。进入汛期车辆侧滑高发,过往车辆需提前减速观察,通过村庄集镇时注意避让行人。
元江县:元江境内G213策磨线,车辆通行量大,急弯长下坡路段较多,部分临水临崖路段,两侧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此外村镇出入口较多,通行情况复杂。请控制好车速,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减速慢行安全通过。
重点车辆违法曝光
截至6月24日,交警部门对全市303辆未报废面包车信息公布如下,请涉及未报废的车辆所有人尽快办理车辆注销业务。如驾驶逾期未报废机动车仍在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
望广大交通安全参与者
引以为戒
遵规守法
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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