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车主,这些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请速速办理!
现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171辆机动车进行公告(详见《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牌证公告作废明细》)。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车辆交由具备机动车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解体报废,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满后,所公告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特此公告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2024年11月1日 附件: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牌证公告作废明细关于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
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工作,消除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安全隐患,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来源:玉溪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