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玉溪市华宁县普某
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因发生交通肇事
致一人受轻伤后驾车逃逸事故现场
被华宁县公安局
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原来,6月26日普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澄华线驶往华宁县城方向。下午17时41分许,普某开车行驶至澄华线葫芦冲村公厕路段处时,因超速行驶,车速过快,车辆失控甩尾后车身右后侧刮撞着站立于路外的一名老年人,后车身又与路外的路沿石及花台围石相撞,事故造成老年人受伤,车辆及花台围石受损的交通事故。普某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心存侥幸,仍驾车逃离了事故现场。
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警后,赶到事故现场处置,肇事车辆已无踪影。通过开展走访调查、视频巡查等大量排查比对工作后,精准锁定了肇事车辆和肇事逃逸嫌疑人,最终将肇事车辆和肇事逃逸嫌疑人查获。经审讯,肇事嫌疑人普某对其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肇事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普某某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华宁县公安局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并第一时间报警处理,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的,应当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千万不要报侥幸心理逃离现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 | 华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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